<第1857期>检警联席座谈 共促办案质效——通辽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切实提升通辽市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3月11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与通辽市公安局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春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彦春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勇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咏梅主持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祥龙、通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孟世超,分别结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从数据共享通报、执法配合、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承载的职能作用等六项议题进行交流发言。同时,总结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作以来的经验和不足,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措施。 与会人员围绕如何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标准等方面内容展开深入交流探讨。 王彦春检察长表示,推动公检协作工作提质增效要立足“四化”开展:一是实体化推动。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确保办公室与实质化运行一体推进;二是系统化统筹。要加大协调沟通,善于换位思考,发挥好法治理念传送带作用,从横向、纵向进行系统化研究;三是规范化协作。要统一司法理念,消除认识分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实现1+1>2的效能。四是标准化操作。要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直面案件问题,把好证据关、程序关,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王勇局长表示,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公检双方作为司法共同体,一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二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辽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编辑:王洪德 塔娜) |